公告日期:2024-11-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昌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183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344,001,667.28 元。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1,142,000.00 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6,658,490.55 元);同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102004 号《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其中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建设期
金投资金额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扬邗发改备
1 公司新建 4,000 吨高等级 19,034.00 18,114.15 [2017]18 号 2 年
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2 公司粉末冶金新材料应 6,226.10 6,217.10 扬邗经信备 3 年
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2019]3 号
目
合计 25,260.10 24,331.25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5,000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
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 068.9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
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11 月 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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