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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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4]E1175号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德鑫泰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德鑫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盛德鑫泰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德鑫泰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盛德鑫泰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4 年 4 月 22 日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4 号)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价格 14.17 元,募集资
金总金额人民币 354,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 他相 关 发 行 费
41,828,529.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421,470.16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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