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施高翔,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编审。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1 月,就职于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任
助理编辑;1997 年 12 月至 2007 年 7 月,就职于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任编辑;2007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就职于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编审;2018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任编审;2010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副社长;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编;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厦门
群贤毕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迦南智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5 次;2023 年度,公司累
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3 次。本人对 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施高翔 5 1 4 0 0 否 3
2、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
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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