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维康药业资讯
2024-05-07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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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
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维康药业、300878

法定代表人 刘忠良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公司邮编 323000

公司网址 http://www.ziwk.com/


公司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伟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保荐代表人 钟德颂、包静静

注:公司法定持续督导期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代表人系任绍忠和
钟德颂。2024 年 3 月 4 日,保荐代表人任绍忠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先生接替任绍忠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长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
关核查意见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进行了公告。

2、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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