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蒙泰高新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 21,812.01 21,000.00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9,000.00
合计 30,812.01 3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加上开信用证可以冻结资金作为定金,募集资金不能冻结等原因,所以需要通过基本户代支付,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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