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0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0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欧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300870陆通、本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指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18 号》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 指 公司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天职会计师出具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天职业字[2022]208 号)、《深圳欧陆通电子
审计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5942 号)、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4]21294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告》 指 日深圳欧陆通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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