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浙江力诺资讯
2024-11-26 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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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1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浙江力诺/公司/上市 指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 指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订稿)》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独立董事和
监事除外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公司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11036 号
致: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力诺的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检查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条件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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