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作及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各自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形成有效的生产经营管理框架。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内审部工作情况。内审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根据日常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并改正,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
(4)销售收款与管理
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关系、项目特点、技术要求、付款方式、交货周期等条件负责产品报价,并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1、2、3、4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总监和总裁。
业务部门按照客户签署合同立项,并向财务部提出开发票申请。财务部按照合同付款条款出具付款通知书和开发票给客户收款,同时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表。财务部对应收账款实行预期信用管理,并对坏账预警信息及时反馈,针对超过合同约定未收回的款项,督促销售部门催收。
(5)子公司管理
子公司与公司一样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流程,包括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子公司同样发挥管理优势,规范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
(6)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业务实施了有效控制。
(7)资金管理
公司对资金支付的审批有明确的规定,对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所有的资金流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授权审批方能办理。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必须根据其职责范围,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资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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