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易天股份资讯
2024-04-26 2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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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 140 万股,约占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3,952.1029 万股的 1.003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占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52.1029 万股的 0.2150%,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1.428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占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52.1029 万股的 0.7884%,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8.571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3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9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733 人)的 10.7776%。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归属,每次权益解除限售/归属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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