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回购报告书
米奥会展资讯
2024-07-02 20:37:08
  • 1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回购期间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
能面临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