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壹网壹创资讯
2021-04-27 16:01: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 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