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林生-已离任)
本人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魏林生,男,198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捷克科学院客座研究员、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客座教授、美国佛罗里达理工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任南昌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讯方式) 事会会议
魏林生 5 5 0 0 否 4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 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投票。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 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审核意见:
1、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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