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惠城环保资讯
2024-06-27 1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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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共有
557,782 张“惠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 3,501,659 股。

(二)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964,355 股后的 138,562,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 20,784,441.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实

际转增股份总数 55,425,176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
完毕。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36,027,850 股变更为 194,954,68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36,027,85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94,954,685.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027,8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954,685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136,027,850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194,954,685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下: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
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 原则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现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 分配利润的 10%向股东分配股利;

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足额预留法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定公积金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10%。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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