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
信息披露费、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 778.4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21.58 万
元。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16 号
《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及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644.00 万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直
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807.0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36.96 万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G11812 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当时有效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新晨支行(以下
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
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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