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191号)、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本级、全资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惠城欣隆实业有限公司、北海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惠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Forland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LLC、青岛惠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巴州惠疆环保治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
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
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
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企业对已公布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