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华致酒行资讯
2024-04-19 1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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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 ESG 战略和
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对公司
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
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议
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投资小组;

(四) 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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