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亿元!“宁王”回应:等开庭!
宁德时代资讯
2022-05-23 20:08:52
  • 19
  • 2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


K图 300750_0

  宁王发动的锂电池专利保卫战再次升级。

  5月23日,宁德时代确认,由于涉诉产品价值金额巨大,公司向法院申请提升赔偿金额,要求中创新航(原名中航锂电)赔偿超过5.1亿元。此前,宁德时代要求的赔偿金额为1.85亿元。

  宁德时代有关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透露具体开庭时间等事项还需要法院安排。

Image

  宁王主动维权起诉已近一年

  2021年7月21日,宁德时代一纸诉状递到福州中院,正式起诉当时还未更名为中创新航的中航锂电,指控后者的动力电池全系产品侵犯宁德时代知识产权。

  宁德时代称,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停止制造和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向其索赔1.85亿元。同时,中创新航还被要求支付300万元,用于承担宁德时代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

  对于宁德时代的指控,中创新航回应称,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全面风险调查,确信其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中创新航还披露,宁德时代起诉该公司侵权的电池相关专利共计五项,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等技术。

  法律专家对记者介绍,起诉中创新航并非宁德时代第一次起诉竞争对手,2020年3月17日,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专利侵权其防爆阀相关发明专利一案,该案被称为国内首起动力电池专利侵权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2021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塔菲尔新能源构成对宁德时代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判决其向宁德时代赔偿2330余万元,涉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相关费用。

  在2022年5月初举行的网上业绩发布会上,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就公司接连起诉中创新航等竞争对手进行解释。

  曾毓群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曾毓群还特别提及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胜诉后,塔菲尔新能源之后向宁德时代提出技术授权需求,这样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也能共同推进行业发展。

  中创新航欲登陆港股

  虽然知名度不及宁德时代,但中创新航也是国内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重要公司。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按装机量计算,中创新航是国内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中,于2019年至2021年间唯一一家每年同比增长率超过100%的企业。公司客户已先后拓展至广汽、长安、上汽等国内外主流汽车生产商。

  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1年,中创新航在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排行榜上已位列第三,仅次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不过,业内专家指出,作为动力电池行业黑马的中创新航曾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在2021年才首次扭亏为盈,并且从体量、市场占有率、毛利率等盈利能力来看,公司据宁德时代和比亚迪还有一定差距,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陷入与宁德时代官司的中创新航正在准备登陆港股,2022年3月11日,中创新航正式披露招股说明书。

  有消息称中创新航本次IPO拟募集资金高达15亿美元,有望成为2022年港股最大规模的IPO.据招股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和扩建多个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的产业基地项目、先进技术研发、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

  动力电池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的博弈愈演愈烈,宁德时代正在受到包括中创新航为代表的竞争对手的挑战。公开信息显示,广汽集团旗下新能源车企广汽埃安此前主要电池供应商为宁德时代,2020年上半年广汽埃安系列申报的63个车辆型号中,有30个型号电池供应商为宁德时代,但是2020年下半年开始广汽埃安新申报的车型中就不再搭载宁德时代的电池,转为以中创新航电池为主。

  在宁德时代走诉讼程序的同时,中创新航也在进行相关专利维权。5月16日,中创新航针对宁德时代的“电连接片及电池模组”专利发起的专利无效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审,结果尚未公布。业内专家指出,专利维权和诉讼都是制衡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纠纷的后续走向值得关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