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4-084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因特”)在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对外关联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2),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121800000057),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因特向嘉兴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
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参股公司浙江因特向嘉兴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签
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79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根据公司与嘉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2023121800000057),浙江因特本次向嘉兴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在该合同项下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90 万元。
为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已与借款人浙江因特、浙江因特的其他股东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浙江因特自愿为公司因上述担保事宜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自愿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为浙江因特代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浙江因特的担保金额乘以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因特的出资比例为限,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的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浙江因特担保金额乘以周秀凯先生对浙江因特的出资比例为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嘉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121800000057)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被担保对象(债务人):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54 万元,占 2023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2%,对参股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90 万元,占 2023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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