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 号)批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714,52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6,362.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413,522.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714,5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9,698,996.69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担任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目前,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根据欣锐科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506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邢永哲
联系电话 021-38031764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45
注册资本 16568.847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
文园区 3 号楼 3401-3504(34、3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
文园区 3 号楼 3401-3504(34、35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壬华
实际控制人 吴壬华、毛丽萍
董事会秘书 朱若愚
证券事务代表 甘豪秀
联系电话 0755-861596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0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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