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电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31 日(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年度股东大会依法每年召开一次,在符合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帮助,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结果对计划进行适当修订。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公司管理框架体系相匹配的中央平台职能部门、制造工厂部门以及提供后勤保障的基地安全环保与行政保障部门,并明确规定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人力资源
公司在经营运作中,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对员工的聘用、培训、教育管理、考核、晋升、奖惩与辞退、薪资福利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明确岗位职责说明书,多平台寻找聘用优秀人才,并进行持续的系统培训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遵循激励性、竞争性的薪酬绩效管理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拥有充足优秀的人员来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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