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1,147.8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108,852.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19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电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7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16,48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16.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07号”《验
资报告》。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电转0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4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448.5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8,621,565.3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39,878,434.6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6,840,000.00
减:发行费用 47,731,147.8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9,108,852.20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597,772,565.46
其中: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484,537,072.00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37,339,693.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895,800.00
减: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45,907.20
减:银行手续费 24,863.10
加:累计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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