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达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
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 实际投入募集资
入金额 金金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4,700.00 62,000.00 62,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00.00 18,000.00 1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366.25
合计 105,100.00 100,000.00 99,366.2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余额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公告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债券等低风险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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