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6 号),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05,283.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394,716.9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790013 号”《验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一品红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一品红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光大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申晓毅、胡飞荣
项目联系人 申晓毅
联系电话 020-38837985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是。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瑜先生因工作
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光大证券委派孙秀利女士接
替陈瑜先生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关于
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秀利女士因工作
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光大证券委派胡飞荣先生接
替孙秀利女士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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