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核查,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现将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监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情形。
二、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5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0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 8 项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15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 项议案。
4、2023 年 8 月 24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11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的议案》。
6、2023 年 10 月 20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20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