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周健主持,独立董事刘永宝、王普查出席。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委托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外协加工、向关联方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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