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锦娟)
天宇股份资讯
2024-04-25 20:45: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并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石锦娟,女,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复旦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后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商法法学硕士
学位。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2014 年 3 月至今,加入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
月任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任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3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
研读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充分考量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方面,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和弃权票,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 2023 年度参加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促进董事会科学、有效地决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结合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考核方案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 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
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