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昀)
天宇股份资讯
2024-04-25 20: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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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并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国昀,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151”中青年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
内审师,擅长财务、资本运营。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浙江圣达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恒业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宝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3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研读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充分考量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方面,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和弃权票,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 2023 年度参加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数 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二)董事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促进董事会科学、有效地决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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