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八条规定“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
兆丰股份股友
2024-03-31 20:38:27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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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八条规定“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鉴于你司2023年度不分红送转。问: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答】兆丰股份: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已拟定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计划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中期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未来将持续重视投资者回报,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2024-06-17 18:3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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