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宗福先生、冉明东先生、周海兵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毛宗福先生、冉明东先生、周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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