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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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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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旨在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出生缺陷防控、肿瘤防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临床应用,助力于提升当地新冠检测能力及生命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社会科普公益事业发展。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管理运营和决策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以交易标的少数股权对应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估值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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