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沪宁股份资讯
2024-04-21 15:33:3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2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4]4194号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沪宁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沪宁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
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如沪宁股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五)所示,2023年年度沪宁股份合并口径营业收入37,580.77万元,为沪宁股份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由于营业收入是沪宁股份关键财务指标之一,从而存在沪宁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的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确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沪宁股份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电梯部件。根据沪宁股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七)披露的会计政策,沪宁股份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发出至客户并经客户验收确认,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时确认收入。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沪宁股份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合理且一贯运用。

(2)结合销售的产品类别及沪宁股份实际发展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3)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销售相关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收款记录及验收单据等。

(4)选取主要客户对本期销售收入结合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5)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沪宁股份的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沪宁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沪宁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沪宁股份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沪宁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