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金
晟信康的委托,担任金晟信康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2024 年 8 月 6 日,上
市公司公告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华英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权益变动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杰恩设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杰恩设计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杰恩设计、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金晟信康、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财务顾问、华英证券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第
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金晟信康协议受让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姜峰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合计 9,194,400 股股份及被动稀释导致持
股比例上升的行为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交易 指 金晟信康协议受让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姜峰持
上市公司合计 9,194,400 股股份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杰恩设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0,550 股股票已非交易
过户至“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完毕后,杰恩设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计算相关比例时公司总股本由 120,010,723 股(即公司总股本 120,381,273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70,550 股)增加至 120,381,273 股,导致金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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