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印章管理制度
杰恩设计资讯
2024-04-25 20:26: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
。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子公司及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以下几类:

(一)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说明等文件。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应经规定的审
批程序。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式样、规格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印制,并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备案。由总经理授权专人领用管理。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人资行政中心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董事长批准;

(三)董事会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董事长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监事会主席批准。

(五)子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子公司提出申请,交其上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批准;

(六)分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分公司提出申请,交其母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批准。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六条 公司印章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上负
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中: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允许由同一人保管;

(三)董事会章、监事会章由证券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 从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应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使用时间、文件名称、用印人和批准人等信息,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八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明确移交人、接收人、监交
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
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印
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照章用印,对未按批准权限
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相关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由使用人发起,经财务总监批准;

(二)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但证券部常规的信息披露工作用章无须经过前述程序,可由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