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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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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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财务运营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
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除担任董事外,还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不领取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二)外部董事(未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按每年 6 万元(含税)的标准领取薪酬,每半年度发放一次。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以其监事职务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由公司酌情可予以一定任职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情
况,以“基本年薪+绩效考核奖金”结合的方式发放,其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其绩效考核是否达标直接相关。

(一)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性质、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评定后提出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度结束后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岗位薪酬按公司(含子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各自发放周期发放绩效奖金。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按入职天数)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每个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制订预算和业绩目
标,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津贴或其他奖励: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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