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9月5日晚间,飞鹿股份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5.41元/股),已经触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再次触发“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1月6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