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景善)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景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
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助教。
2007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景善 5 0 5 0 0 否 2
(二) 参与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对上年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和汇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决策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归属/行权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的财务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