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公司章程(2024年4月)
雷迪克资讯
2024-04-24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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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由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4131994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2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 ZHOU RADICAL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邮编:
31123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08,13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以登记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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