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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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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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报表各项目
的影响汇总如下(对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58,403.80 15,712,989.97 1,845,413.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9,638,487.81 7,844,053.50 1,794,434.31

未分配利润 355,363,912.85 355,331,839.67 32,073.18

少数股东权益 20,123,846.31 20,104,939.97 18,906.34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1.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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