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3320041 号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太龙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太龙股份董事会出具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太龙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太龙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太龙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太龙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22.8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02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97.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71,686.61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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