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2024 年 8 月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明确公司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
程师及总经理助理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各一
名,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助理等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
作。
第五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
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月度生产、供应、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按请示报告的程序决定公司个别管理部门的增减,决定分公司、部级以下单位机构的调整;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助理等;
(六)决定公司各直属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事项;
(九)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审批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费用支出;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
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电、气供应、储运、保管、保险、广告宣传等活动,均由总经理负责,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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