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7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7.3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意见。
3、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8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17 年 8月 21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7.78 元/股,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并
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29.80 万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129.8 万股。
7、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胡六根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92 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6 月26 日办理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