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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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德恒(杭 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4)第 08021号
致: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普利制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普利制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普利制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30,会议
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9:15 至 2024 年 8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
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 《关于<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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