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领薪,不得在
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职责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对财务报告编制、会
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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