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4-03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 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1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强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详情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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