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993,440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99,840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9,993,440股,均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9,899,840股,
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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