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荣达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建设场所;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项目建设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2,69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4.9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420,554.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579,430.84 元。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699,999,984.99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11,499,999.77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688,499,985.2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3750 号)。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430,883 股,发行价格为 14.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4.8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256,273.6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3,743,721.23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止,主承
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999,999,994.89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14,499,999.92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985,499,994.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39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84.99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11,499,999.77
减:募投项目实际投入使用金额 694,787,180.65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8,625,185.22
5G 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506,161,995.43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减:对外投资
减:发生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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