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155 号
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
郦几宁,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龚瑞良,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陆国良,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副总经理;
王东,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任增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 号)查明的事实,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瑞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瑞科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 年年度报
告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25,875,443.97 元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185,617,728.6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257,715.37 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49.68%。
ST 瑞科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ST 瑞科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龚瑞良,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陆国良引入专网通信业务,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对 ST 瑞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瑞科时任董事长郦几宁、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东、时任财务总监任增强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 ST 瑞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龚瑞良,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副总经理陆国良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郦几宁,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龚瑞良,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副总经理陆国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东,时任财务总监任增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王东和任增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瑞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
对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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