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三、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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