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朗进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22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422,751,834.00 元,扣除各项上市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76,530,651.6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 03001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协
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余额 备注
轨道交通空 交通银行股份 4108999910100030
调系统扩产 朗进科技 有限公司莱芜 63362 - 已销户
及技改项目 分行
研发中心建 威海市商业银 8176300014280006
设项目 朗进科技 行股份有限公 66 - 已销户
司莱芜分行
售后服务网 莱芜珠江村镇 6606130500000026
络建设项目 朗进科技 银行股份有限 5 - 已销户
公司高新支行
合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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