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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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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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通拓科技”)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通拓科技 100.00%股权,通拓科技主营业务为跨境出口电商业务,属于互联网零售行业,已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通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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